“两病”患者的认定工作由各旗县区具有心血管科和内分泌科的二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以下简称认定机构),主要是各旗县区医院。“两病”患者认定时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参保所在旗县区的认定机构进行认定。有“两病”既往史的可提供诊断证明、门诊就医手册、住院病历、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单等资料,没有上述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能提供有效诊断依据的可直接在让定点机构通过相关检查进行两病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