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确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20
省市地区:山东,烟台市
发文机构: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烟住〔2021〕16号
发文日期:2021-06-29
执行日期:2021-07-01
废止日期:2022-06-30
摘要: 关于确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等情况,现将2021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 22085元。

二、2021年度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为1730元;市直及其他区市为 1910元。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仅适用于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发放工资的职工。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 2021年7月1日至 2022年6月30日。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单位核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告知职工本人,并均需填制纸质基数调整表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职工无法签字的,单位需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认/调整承诺函》(登录网址http://gjj.yantai.gov.cn/下载)。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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