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01
省市地区:西藏,拉萨市
发文机构:拉萨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6-08
执行日期:2022-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降低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为稳步健康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结合近年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由职工工资总额的8%降至7%;我区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原来的10%降低为9%。

拉萨市医疗保障局及时将调整城镇职工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缴费费率通知转发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根据调整政策规定,按月实施参保登记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要求强化政策宣传和经办服务工作,确保参保人员按时参保缴费和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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