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06
省市地区:四川,绵阳市
发文机构: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10-1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解读

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于2022年9月28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2〕5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出了进一步调整。现将相关使用政策调整解读如下。

一、提高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

本次调整后,我市单、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50万元、70万元,均提高10万元,将更好满足单、双职工购房贷款需求。

二、施行住房公积金使用家庭代际互助

2022年9月28日至2023年6月30日(含),允许缴存职工及配偶的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帮助支付首付款和偿还公积金贷款,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房首付款和还贷资金压力。

三、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机制

在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新增流动性调节系数,通过流动性调节系数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杠杆倍数,实现流动性管控和缴存职工贷款需求“双兼顾”;2022年9月28日至2023年6月30日(含),流动性调节系数执行1.2,即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上浮20%,但最高不超过单、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

四、提高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频次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将偿还自住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组合贷款)本息的提取频次由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放宽到每月可提取1次,累计不超过12次,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还贷压力。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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