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藏医保﹝2021﹞56号)规定,“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持拉萨市居住证参加拉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拉萨市户籍参保人员标准给予财政资金配套补助;根据《拉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拉萨市户籍参保人员标准予以参保登记和兑现医疗保障待遇,并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西藏平台中标识持居住证参保人员身份,严格按居住证做好参保信息变更工作;税务部门按照医保部门参保登记信息,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