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疗保障局:
为规范我省医疗保障部门行政执法程序,制定《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执法规程》,经第4次局务会通过,现印发你们,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执法规程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