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24
省市地区:广西,南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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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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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政策解读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南人社规[2022] 号)。便于理解,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是什么?

2021年8月9日,我局公布了《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南人社规〔2021〕5号)。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编制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和可以不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通知》(南法办通〔2022〕14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营商环境建设改革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首府南宁高质量发展,持续做好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完善和拓宽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和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范围,因此有必要制定《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简称“免罚清单”)。

二、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免罚清单分为“违法行为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两种情形。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梳理编制的我局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二是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免罚清单中有关事项违法行为的轻微情节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中的“违法行为轻微”的具体细化,但并非只要符合对应的轻微情节都一律免处罚,免处罚事项除符合相应轻微情节外,还需要满足“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等法定条件。

(二)免罚清单共有4项。涉及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范围包括劳务派遣、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就业管理,各1项。

三、适用范围是什么?实施时间及有效期限?

适用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包括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受市人社局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实施时间:自免罚清单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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