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单位和职工个人同比例缴存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同时,我市在住房公积金5%至12%的缴存比例范围内,民营企业可执行同一单位职工的个人缴存比例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的个人缴存比例可不同的缴存政策;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6%,不得高于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