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到我市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的“两病”患者,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待遇,我市居民医保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作为“两病”门诊用药定点。
备案方式:
1.凭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住院病历,选择一家我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两病”门诊用药定点,直接到选择的医疗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即时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待遇;
2.“两病”患者可凭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住院病历,到参保所属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