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年度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07
省市地区:广东,云浮市
发文机构:云浮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12-28
执行日期:2023-01-01
废止日期:2023-12-31
摘要: 关于2023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年度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年度调整的要求,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现就我市2023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年度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参数

  我市2021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7179元,月平均工资为8098元;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836元。

  二、缴费基数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20508元,下限为4102元。(上限按照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下限按照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参保人缴费基数为6836元。(以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三、缴费比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6%,个人缴费比例2%;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不缴费。

  四、待遇调整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3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583074元。(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

  (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共济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944元;与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定额包干”付费标准为583元。(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定额包干”付费标准按照参保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30%确定。)

  五、其他

  以上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到2023年12月31日。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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