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封存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04
省市地区:内蒙古,通辽市
发文机构: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4-0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集中封存

一、 事项名称:

集中封存

二、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4、《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三、 办理条件:

职工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不符合转移、销户条件的。

四、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申请表》;

2、集中封存职工本人身份证件扫描件(电子版);

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符合集中封存条件的证明材料。

五、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审核通过的,当场办结。

六、 办理流程:

柜台受理→审核→办结

七、 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申请表》可通过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点击“资料下载”模块,自行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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