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服务指南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08
省市地区:广西,桂林市
发文机构:桂林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5-0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16.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服务指南

(一)办理条件

准予批准的条件:

1.参保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为零;

2.参保人符合以下情况的:

(1)死亡;

(2)新单位享受公费医疗;

(3)转入医保机构不接收医疗保险基金转移;

(4)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5)出国定居。

不予批准的情形:

以上情况以外的情形。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二)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image.png

(三)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程序

1.受理。参保人继承人或参保单位提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即时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2.业务经办。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人员及银行账户信息录入系统。

3.业务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和录入信息进行复核。

4.财务初审。医保经办机构对拨款信息进行初审。

5.财务复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拨款信息进行复核,并将拨款数据发送至银行。

6.拨款到账。银行将款项拨付至指定银行账户。

7.结果反馈。医保经办机构发送短信通知业务办结。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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