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准予批准的条件:
1.参保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为零;
2.参保人符合以下情况的:
(1)死亡;
(2)新单位享受公费医疗;
(3)转入医保机构不接收医疗保险基金转移;
(4)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5)出国定居。
不予批准的情形:
以上情况以外的情形。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二)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三)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程序
1.受理。参保人继承人或参保单位提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即时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2.业务经办。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人员及银行账户信息录入系统。
3.业务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和录入信息进行复核。
4.财务初审。医保经办机构对拨款信息进行初审。
5.财务复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拨款信息进行复核,并将拨款数据发送至银行。
6.拨款到账。银行将款项拨付至指定银行账户。
7.结果反馈。医保经办机构发送短信通知业务办结。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