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06
省市地区:湖北,荆州市
发文机构: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1-2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荆州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2022年1月1日,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荆州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决定自《细则》发布之日起恢复办理异地缴存职工在荆州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现将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 政策调整背景

1.国家及湖北省已有相关异地缴存人贷款政策,但因2015年以来我市中心城区贷款个贷率持续偏高,为防止出现公积金流动性风险,我中心于2016年5月暂停了异地缴存人贷款业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市个贷率已回落至不高于80%的合理范围之内,基本满足异地贷款恢复条件。

2.2021年为助力长江中游城市群、“宜荆荆恩”城市群协同发展需要,即在武汉、长沙、合肥、南昌、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孝感、鄂州、天门、仙桃、潜江、宜昌、荆门、恩施、荆州(以下简称“22个城市”)间建立公积金合作机制,加强区域内城市公积金政策协同、信息互查、缴存互认互贷、风险共防,推动公积金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作用,我市决定恢复异地贷款政策。

二、政策依据

此次实施《细则》制定主要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住建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干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湖北省《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鄂建文〔2015〕73号)、《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宜荆荆恩”城市群合作协议相关文件规定,并对有关业务操作流程进行规范和优化。主要变化在于规范了户籍条件及二套房认定标准。

三、什么是异地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

本《细则》所指异地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在荆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外(长江中游城市群、“宜荆荆恩”共22个城市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满足户籍限制规定后,在荆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普通住房时,可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各县市区公积金业务窗口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办理异地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有什么条件?

借款人在本市申办异地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在武汉、长沙、合肥、南昌、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以及孝感、鄂州、天门、仙桃、潜江其中之一的,且具有荆州市辖区户籍;借款人缴存地在宜昌、荆门、恩施的,拥有宜昌、荆州、荆门、恩施四地任意一地户籍即可;

2.借款人在“22个城市”区域内,任一城市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且在申请贷款时本人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

3.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所购房产在荆州市区域,且为荆州市区域内首套住房;

4.借款人及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借款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偿贷能力;

6.借款人及配偶已累计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次数小于两次(含异地贷款);缴存地与荆州市辖区内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住房套数小于两套;

7.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符合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8.购房时间在一年之内,首付款比例符合荆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9.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10.所购住房性质为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准予贷款的范围;

11.不违反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定和国家房地产政策。

五、办理异地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缴存使用证明》,申请日前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2.贷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贷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申请主贷人还款银行卡(在荆州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开设);

5.近一个月内人民银行出具的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

6.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缴存地及荆州市市辖区内其名下房产证明;

7.贷款用途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预售商品住房的,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凭证(购买房屋所在楼盘项目须在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备案);

(2)购买现房(含二手房)的,提供已过户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和契税完税凭证;

六、异地缴存人申请住房贷款业务时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的认定原则

1.贷款申请额度:双职工缴存公积金(即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单职工缴存公积金(即贷款申请人只有一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2.贷款申请期限:最长年限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贷款申请主贷人离法定退休年龄后的5年。

3.贷款利率标准:贷款申请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且名下无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政策;名下有一套住房或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执行第二套房贷政策;名下有二套及以上住房,或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则视为申请第三套房贷,禁止办理。

七、异地缴存人申请住房贷款业务时最终认定方法

1.在上述第六条的原则下,结合同贷款申请人的综合情况来核算认定公积金贷款最高金额和期限;

2.认定的贷款最高额度取以下三种计算结果的最低值:

(1)单职工缴存的,最高40万元,双职工缴存的,最高45万元;

(2)购买期房、现房的,首套房贷款额度最高为房屋成交价的80%,二套房贷款额度最高为房屋成交价的60%;

(3)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工资基数总和×35%×12(月)×贷款年限-其他债务与担保合计。(各相关人独立计算后的合计)

注: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债务月供(其它债务月还款额+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工资基数总和×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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