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无房职工家庭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28
省市地区:贵州,贵阳市
发文机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4-23
执行日期:2023-05-01
废止日期:2023-12-31
摘要: 关于支持无房职工家庭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住房需求,经研究决定,施行无房职工家庭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取对象

在贵阳贵安无房的职工家庭

二、提取条件

购买贵阳贵安新建商品住房

三、实施时间

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查询。提取申请人通过微信公众号“贵阳公积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等渠道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第二步:签约。提取申请人与售房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三步:提取。合同签订完成后,本人持身份证明(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至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地址附后)办理提取手续。

第四步:支付。职工所购住房为期房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申请人所提取的资金直接划转至售房单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职工所购住房为现房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申请人所提取的资金直接划转至售房单位提供的资金账户。

五、注意事项

(一)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金额。

(二)出现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情形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所提取的资金将退回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咨询电话:0851-12345

附件:1.关于支持无房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政策解答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地址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

关于支持无房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解答

一、问:职工家庭无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本人及配偶在贵阳贵安均无自有住房。

二、问:支付首付款与追加首付款有什么区别?

答:支付首付款是指职工提取公积金直接作为购房款首付部分;追加首付款是指职工已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首付部分,在完成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增加首付,以提高首付款比例。

三、问: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能否划转至个人账户?

答:不行。职工所购住房为期房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申请人所提取的资金直接划转至售房单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职工所购住房为现房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申请人所提取的资金直接划转至售房单位提供的资金账户。

四、问:我和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都可提取作为购房首付款吗?

答: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购房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购房首付款,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提取;若购房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购房首付款,不足部分可提取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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