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年中,各地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迎来了新一轮的调整。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政策有关规定,公布了2021年最新的公积金缴费基数的调整方案。
一、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部分组成。
2、基数上下限。2021年度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2020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础,由各缴存单位在上下限范围内据实计算。上限不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19950元;下限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宝塔区、安塞区、洛川县、志丹县、黄陵县、甘泉县、子长市、吴起县1950元/月,宜川县、延长县、富县、黄龙县、延川1850元/月。
3、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二、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核定
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高于12% 。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合并计算后不低于10%、不高于24%。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数。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三、其他事项
1、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各用人单位应按政策规定的基数和比例按月足额连续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2、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降低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经济效益好转后予以补缴。
3、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参照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