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和缴存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21
省市地区:云南,保山市
发文机构: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保公积金〔2022〕26号
发文日期:2022-12-0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开展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和缴存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切实维护缴存人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促进职工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6〕186号)有关规定,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即将开展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和缴存单位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开展的对象

在全市范围内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

二、工作开展时间

2022年12月20日—2023年1月20日。

三、缴存基数核定工作要求

(一)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2年(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以及在2022年发放的年终绩效奖励。

(二)2023年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的月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当月工资确定。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四)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暂按2022年标准执行,即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暂按22,212.00元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不得超过5,330.0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暂按2022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3973.00元执行。

(五)各缴存单位应按规定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对申报的月缴存基数负责,不得超标准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经核定,2023年度内职工工资变动的不做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四、年检主要内容

(一)核准缴存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养老保险单位编号、单位性质、隶属关系、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及账号、法人代表、经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核准缴存职工个人信息。包括单位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三)核查单位缴存职工人数。各单位应做到应缴尽缴,不得选择性地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应与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一致。机关事业单位必须为本单位非编制内聘用人员、大学生村官、劳务派遣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否则用工单位将不能通过年检。

(四)核查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不低于5%,不高于12%。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职工和非编制用工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按照12%执行,企业可在5%至12%之间自主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五)核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单位应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少缴、漏缴、欠缴,年检时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必须缴至2022年12月。

(六)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单位应对本单位职工是否存在非有效身份证信息个人账户、一人多账户、长期封存的个人账户、超法定退休年龄缴存个人账户等情况进行清理核对,及时通知职工办理相关手续。对已停缴的个人账户,单位应及时办理封存手续,否则会直接影响到职工个人办理销户提取业务的权益。

五、工作开展方式

缴存基数核定和单位年检工作同步进行,各缴存单位可自行选择网上办理或者柜台办理。

(一)网上办理

1.所需资料

(1)《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检申报表》(附件1),申报表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加盖人社部门公章的2022年12月份企业职工及机关事业单位非编制用工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方式以管理部通知为准)。

2.操作流程

(1)单位经办人使用UK登录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bsgjj.baoshan.gov.cn/bswsyyt)。

(2)点击业务办理菜单,进入“缴存基数核定”,核定本单位2023年度职工缴存基数。

(3)点击业务办理菜单,进入“单位年检”功能,点击“下载年检申报表”,下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检申报表》,填写后经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

(4)根据页面要求核对相关信息后提交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完成年检。

(二)柜台办理

1.所需资料

(1)《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检申报表》(附件1),申报表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附件2)一份,5人以上须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

(4)单位公积金业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加盖人社部门公章的2022年12月份企业职工及机关事业单位非编制用工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方式以管理部通知为准)。

附件1、附件2可登陆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s://bsgjj.baoshan.gov.cn/)“表册下载”内下载或在属地管理部QQ群、微信群共享文件中下载,提交材料中因年检单位属派出或分支机构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替代。

2.操作流程

(1)单位经办人使用UK登陆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bsgjj.baoshan.gov.cn/bswsyyt),在“查询业务-单位基本信息查询”菜单下直接查询本单位信息及个人信息,对照年检内容进行详细核对。

(2)发现年检内容项不符或有变化的,单位经办人在网厅中做对应的信息修改或调整、变更业务。

(3)单位经办人携带年检所需材料到管理部进行缴存基数核定和单位年检年检,管理部柜员现场审核,无误后调整缴存基数并通过年检。

3.业务办理地点

隆阳区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缴存基数核定和年检地点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隆阳管理部,腾冲市、昌宁县、施甸县、龙陵县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缴存基数核定和年检地点在各县(市)管理部。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

(1)隆阳管理部:隆阳区锦溪路52号;联系电话:0875-2207080、2207655。

(2)施甸县管理部:施甸县甸阳镇摩苍路东段北侧兰溪苑;联系电话:0875-8127146。

(3)腾冲管理部:腾冲市腾越镇观音塘社区玉泉小区186号溪山花园1栋;联系电话:0875-5138504。

(4)龙陵县管理部:龙陵县龙山镇热泉路;联系电话:0875-6125699。

(5)昌宁县管理部:昌宁县田园镇兴宁街9号;联系电话:0875-7130039。

六、有关要求

(一)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核定和年检工作涉及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缴存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自查自检,确保规范、准确、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将会直接影响本单位职工办理相关个人业务。

(二)尚未开通网厅业务的缴存单位,请及时到属地管理部申请开通网厅业务。

附件: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检申报表以及缴存基数核定表.docx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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