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三亚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信警示约谈制度(暂行)》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01
省市地区:海南,三亚市
发文机构: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5-19
执行日期:2022-05-19
废止日期:2027-05-18
摘要: 关于印发《三亚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信警示约谈制度(暂行)》的通知

各区人社局、育才管委会民政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及时发现和纠正人力资源市场领域违规失信问题,防范和化解市场秩序失范风险,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管理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87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行政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三亚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信警示约谈制度(暂行)

2.三亚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信警示约谈记录表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三亚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信警示约谈

制度(暂行)

为及时发现和纠正人力资源市场领域违规失信问题,防范和化解市场秩序失范风险,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管理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87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行政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警示约谈,是指人社部门在本制度明确的有关情形发生时,约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指出问题、警示教育、督促整改的制度。

第二条警示约谈工作由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约谈对象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进行约谈:

(一)未诚信守法经营,群众举报投诉比较集中、且同年度内被举报投诉达3次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存在失信行为,造成不良舆论和社会影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举办现场招聘活动,未制定组织制度、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未核实参加招聘单位及其招聘简章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四)存在未按规定提交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弄虚作假、隐瞒情况等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五条警示约谈形式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集体约谈或个别约谈。

第六条警示约谈程序如下:

(一)警示约谈前,由人社部门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等事项;

(二)警示约谈时,向约谈对象说明约谈事由和目的,就《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进行宣讲,帮助约谈对象查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约谈对象就失信违规行为及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作说明,对落实处理意见、整改要求进行表态,就整改措施和预期效果作出承诺;主持约谈单位应安排专人记录,填写约谈记录表,并双方签字确认约谈内容;

(三)警示约谈后,被约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在15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人社部门。

第七条警示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集体投诉和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依法依规从重追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责任人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第九条本制度由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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