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桂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