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材料邮递方式办理省直医保经办业务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08
省市地区:辽宁
发文机构: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01-3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开展材料邮递方式办理省直医保经办业务的通知

各省直医保参保单位:

  2020年1月25日辽宁省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行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的交叉感染,省医保中心研究决定,疫情防控期间,在正常开展窗口经办业务的同时,开展邮递材料方式办理省直医保相关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办理范围

  省直医保窗口服务所有项目。

  二、材料要件

  同窗口办理材料。

  三、邮寄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59号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障服务部,收件人详见附件1。

  四、其他事项

  (一)各参保单位根据实际业务将相应材料邮寄到省医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处,若涉及多窗口办理,可任选一人作为接收材料。

  (二)邮寄材料中请注明具体办理业务窗口及参保单位经办人员联系方式。

  附件1、省直医保窗口经办业务具体联系方式

  附件2、省直医保征缴业务办理具体要求

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1月29日  

    

  附件1

  经办业务具体联系方式

  1、征缴业务(参保登记、人员变更、中断、制卡等业务)。办理人员:1号窗口郑广宁、2号窗口陈兆鑫、3号窗口曹雪、8号窗口严驰,联系电话024-22839373。

  2、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登记工作。办理人员:10号窗口王宏军、9号窗口杨雅清,联系电话024-22839380。

  3、零星报销(探亲、出差等人员住院费用结算;异地安置人员门诊特慢病费用、门诊统筹费用等)。办理人员:6号窗口高畅、9号窗口杨雅清,联系电话:024-22839372。

  4、即时办结类门诊特慢病审核。办理人员:7号窗口赵轶,联系电话:024-22839372。

  附件2

  省直医保征缴业务办理具体要求

  一、办理步骤。

  (一)有人员变动情况办理(逐步办理)

  第一步、邮寄材料

  各参保单位可将人员变动信息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与既往办理业务材料保持一致)一同邮寄到省医保中心,省医保中心根据收到材料先后顺序进行相关业务的办理工作。

  第二步、无变更申报

  各参保单位需在省医保中心签收快递48小时后,到省社保网(http://218.60.147.70/jgwb/)进行无变更申报工作,同时确保无变更申报提交成功。

  第三步、打印缴费通知单

  省医保中心于每日下午15:00开展无变更申报审核工作。无变更申报审核工作通过后,请各参保单位登陆省社保网站进行缴费通知单打印工作。

  (二)无人员变动情况办理

  无人员变动的参保单位,可直接进行“无变更申报”工作,无变更申报提交成功后,请于次日15:00之后进行缴费通知单打印。

  二、建立沟通机制

  各参保单位办理人员变更业务后,发现异常情况,请及时与省医保中心相关人员联系,确保变更业务准确办理。

  三、注意事项

  (一)逐步办理。进行非现场办理省直医保经办业务需按照办理步骤逐一办理,切勿越步办理。

  (二)登记联系方式。各参保单位务必在快递中留有相应联系方式;凡涉及制卡的单位,务必留有相应邮寄地址,方便医保卡邮寄工作。

  (三)网址、账户及密码。办理业务网址。http://218.60.147.70/jgwb/。登录账号:单位登记证号码(211801*****),密码:登录账号后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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