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公积金贷款时间间隔等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2-09-01
省市地区:浙江,舟山市
发文机构: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9-01
执行日期:2022-09-05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公积金贷款时间间隔等政策的通知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取消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上次公积金贷款还清后间隔3个月的时间间隔要求;职工还清上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单方缴存公积金职工家庭,贷款最低额度为20万元;双方缴存公积金职工家庭,贷款最低额度为25万元。

三、本通知自2022年9月5日起执行。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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