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将部分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21
省市地区:宁夏,银川市
发文机构: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1-19
执行日期:2023-01-08
废止日期:2023-03-31
摘要: 关于转发《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将部分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将部分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宁东社保中心,全市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感染患者住院和门诊用药医疗保障工作,现将《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将部分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宁医保发〔2023〕1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自治区统一要求执行。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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