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落实医保缓缴政策助企纾困促发展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01
省市地区:西藏,拉萨市
发文机构:拉萨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8-1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市医疗保障局落实医保缓缴政策助企纾困促发展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权益,根据《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要求,市医疗保障局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工作,助力中小微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原则上应为2021年度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缓缴范围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对提交缓缴申请的企业,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进行联合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3个月(2022年8月至10月)的缓缴期限,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且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

市医疗保障局将通过优化办事流程,畅通申报渠道帮助企业进一步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快捷申办医疗保险费缓缴业务。企业缓缴期间,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应享尽享,不影响缓缴企业参保职工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确保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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