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可以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二、护理类别
(一)医疗专护(以下称专护),是指定点医护机构为入住本机构的参保人提供以安宁疗护为主的医疗护理服务;
(二)机构医疗护理(以下称院护),是指定点医护机构为入住本机构的参保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及相关医疗护理服务;
(三)居家医疗护理(以下称家护),是指定点医护机构为居家的参保人提供上门照护或社区日间集中照护等基本生活照料及相关医疗护理服务。
三、申请条件
因疾病、伤残等原因长年卧床已达或预期达6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的参保人(享受工伤保险支付生活护理费待遇或军人伤残抚恤、精神疾病防治等国家法律规定范围的护理项目和费用待遇或第三方已支付护理待遇的除外),可按下列规定申请专护、院护或家护服务。
(一)申请专护的,《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分数≤50分,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患终末期恶性肿瘤的(呈恶病质状态);
2.因病情需长期保留气管套管、胆道等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管等管道(不包括鼻饲管及导尿管),需定期对创面进行处理的;
3.因神经系统疾病或外伤等原因导致昏迷、全身瘫痪或截瘫,且双下肢肌力或单侧上下肢肌力均为0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住院医疗护理的。
(二)申请院护及家护的,《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分数≤55分,且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达到专护申请标准的;
2.需长期保留鼻饲管、尿管的;
3.患骨折长期不愈合,合并其他慢性疾病的;
4.患有严重不可逆性疾病导致失能或半失能,需要长期护理的。
四、申办流程
1.参保人(或家属)携带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最新的完整住院病历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自愿选择一家定点医护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家护服务的参保人,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济南长护险”提出申请)。
2.定点医护机构会安排医护人员上门初评。
3.初评通过后,经办机构上门复评,复评通过后即可按规定享受长护待遇。
五、待遇期限
专护评定结果有效期为1年,院护、家护评定结果有效期为2年。评定通过的,通过日期即为核准建床的起始日期。
六、支付范围和待遇标准
1.专护的支付范围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济南市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符合规定的费用,报销90%。
2.院护的支付范围为《济南市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符合规定的费用,报销90%。
3.家护的支付范围为《济南市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家护实行按项目付费和按小时付费相结合的结算办法,日均支付限额为60元。按小时付费的结算标准为60元/小时,每天最高支付时长为4小时。限额内符合规定的费用,报销90%。
七、注意事项
参保人需更换定点医护机构的,需先持社保卡在原定点医护机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再持社保卡到新的长护定点机构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参保人享受长护待遇期间,需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应先持社保卡在定点医护机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再持社保卡到定点医院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八、政策依据
1.《关于建立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
2.关于印发《济南市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九、业务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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