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24
省市地区:青海
发文机构: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9-0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我省调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为稳步提升我省参保群众医保待遇水平和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经省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2022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103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达到680元,高于国家标准70元,占筹资总额的66%;个人缴费标准350元,占筹资总额的3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95元,所需资金从统筹基金中划转,参保群众个人不缴费。同时,继续放开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持居住证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规定享受财政补助。

我省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分类给予资助,资助比例达到50%以上,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缴费负担,确保应保尽保。同时,畅通困难群众参保缴费“绿色通道”,参保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确保随时办理参保、及时落实补助、即时享受待遇,有效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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