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及珠海26万户中小微企业!“免申即享”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14
省市地区:广东,珠海市
发文机构: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7-2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惠及珠海26万户中小微企业!“免申即享”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2022年7月至9月参加珠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实行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预计珠海市(含横琴)本次可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金额合计约7.7亿元,惠及约26万户用人单位。

一、缓缴的范围及期限

(一)缓缴对象

珠海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缓缴单位)。

(二)缓缴费用

所属期2022年7月至9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和生育保险费。

(三)缓缴操作

缓缴单位“免申即享”,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

(四)缓缴期限

缓缴的医疗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3月底前补缴,缓缴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一次性或分次缴纳缓缴的费款。

二、缓缴期间业务办理及待遇享受规定

缓缴期间缓缴单位办理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业务和参保人医保待遇享受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缓缴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参保缴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期间参保人个人账户正常发放,医疗费用报销不受影响。

(二)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期间,缓缴单位同步缓缴生育保险费,期间参保人正常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

(三)缓缴单位有新增参保、停保、医疗保险形式变更、缴费工资变更等信息变动的,应及时申报,同时将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等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四)职工出现离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情形的,缓缴单位应及时为职工补齐缓缴的费用。

(五)缓缴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一次性补齐缓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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