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是不是就没有生育保险了?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06
省市地区:云南
发文机构: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2-2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是不是就没有生育保险了?

问: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是不是就没有生育保险了?

答:不是。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是合并实施,不是“合并”。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独立险种仍将保留,“五险”不会变“四险”。2019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明确了“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要求各地对两项保险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改革推进过程中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确保制度可持续。因此,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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