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20
省市地区:山东,烟台市
发文机构:烟台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8-2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文字解读|关于《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年8月,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鲁财社〔2022〕29号),为切实维护好我市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经报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并印发《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过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方面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我们起草了《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请示》,征求了市卫生健康委意见,达成一致后,经市政府同意后,起草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4条内容。

1.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10元。

2.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维持每人每月550元不变;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60元。

3.独生子女因公牺牲(殉职)、被追认烈士的特殊家庭,在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00元和200元。

4.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并按规定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市级统筹上级补助资金对财政困难区市予以倾斜。各区市要切实落实经费保障责任,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