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商业住房贷款(2019年4月1日之前发放的)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2
省市地区:新疆,乌鲁木齐市
发文机构: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4-2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异地商业住房贷款(2019年4月1日之前发放的)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

所需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内页

2.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原件)、单身职工填写单身声明

3.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内页或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配偶为华侨身份,提供居住国护照

4.借款人本人名下用于还款的银行借记卡

5.借款人配偶未在本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又需将收入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提供以下资料:借款人配偶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未贷款证明及缴存基数证明;借款人配偶有固定收入但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本人完税证明或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且提供银行至少三个月工资卡明细,如工资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出具至少三个月社保缴费明细。

6.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贴息贷款无需借款人提供)

7.《商品房预售合同》

8.契税完税证

9.购房交付全款发票或首付款凭证

10.《商业银行住房借款合同》

11.商业银行贷款余额单

12.商业银行个人贷款账户发放日至今还款明细表

13.商业银行出具对公收款账户证明,注明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入的账号、户名、开户行、银行联行号。

注意事项:

1.商业住房贷款的主贷人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须一致。确定商业住房贷款主贷人,以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商业住房贷款合同、商业住房贷款余额对账单显示的借款人信息为准。

2.借款人申请商业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商业贷款还款逾期认定标准为申请人在归还商业贷款期间未发生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记录,且近两年无逾期记录情况的,可允许商业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

3.借款人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户籍在所购房城市的才能申请贷款。

4.异地住房(商品房)商业贷款置换,契税发票或全款发票提供其一。

5.异地住房(二手房)商业贷款置换,所需资料(1)、(3)改为《不动产权转让合同》与已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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