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2-01-21
省市地区:广西,柳州市
发文机构: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1-2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柳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重新制定新的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我市原生育保险办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多年未修订,部分政策已不适应于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及群众的期望,为更好保障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均衡用人单位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重新制定新的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二、新的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上有何变化?

新办法放宽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增加了:“参保女职工未足月生产,生育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未满270天,但其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及生育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时应连续参加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满270天。”等条款,弥补了老的生育保险政策参保女职工因生育保险连续参保时间不够270天但又未足月生产、从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转为城镇职工医保影响连续参保时间计算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享受生育待遇的不足。

三、新的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出台后生育保险待遇水平有何变化?

新的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提高了生育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补助提高。女职工顺产生育的,

生育医疗补助由“一次性拨付2000元”调整为“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元/次”,难产生育(必须符合剖宫产手术指征)或多胞胎生育的,由“一次性拨付2500元”调整为“最高补助不超过4000元/次”。

(二)女职工流产、引产费用补助提高。女职工怀孕后自然流产,补助由“一次性拨付600元”调整为“最高补助不超过800元/次”。孕期满七个月以上的,“按顺产待遇一次性拨付2000元”调整为“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元/次”。

(三)职工复通费用补助提高。职工实施复通术的(复通术须凭市、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由“一次性拨付1000元”调整为“最高补助不超过1500元/次”。

四、新的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出台后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流程有何变化?

为减少参保群众跑腿,新的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精简了办事流程,符合享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结算时直接补助生育医疗费用,个人只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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