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购房合同签约备案时,公积金贷款对房屋买受人是否有要求?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03
省市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文机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06-2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在办理购房合同签约备案时,公积金贷款对房屋买受人是否有要求?

借款申请人需具有经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

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其他买受人及其配偶应作为共同申请人,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并承担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

(一)共同申请人应同时符合除按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外的其他条件。

(二)借款申请人的配偶或其他买受人的配偶放弃购房的,夫妻应现场作出共同承担债务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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