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申请人需具有经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
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其他买受人及其配偶应作为共同申请人,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并承担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
(一)共同申请人应同时符合除按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外的其他条件。
(二)借款申请人的配偶或其他买受人的配偶放弃购房的,夫妻应现场作出共同承担债务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