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0-11-27
省市地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发文机构: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鄂公中发〔2020〕26号
发文日期:2020-11-2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2019 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已公布,现将2020年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低于2019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177元的60%即4906 元,月平均工资不足4906元的按4906元缴存基数核定,特殊情况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不得高于2019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177元的300% 即24531元,月平均工资高于24531元的按24531元缴存基数核定。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进住 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建金〔2018) 45号)要求,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1日起,恢复执行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单位和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得高于12%。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 年11 月 26 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