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家庭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3〕9号)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17
省市地区:北京
发文机构: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5-1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家庭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3〕9号)

近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家庭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0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提出对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根据实际给予一定救助。2022年12月,北京市出台《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京医保发〔2022〕37号),明确了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医疗救助相关工作。为落实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重病患者家庭医疗救助工作,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家庭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聚焦减轻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着眼于促进救助制度公平、可持续发展,提升困难群众和重病患者家庭医疗保障水平,织密扎牢医疗保障“安全网”。

二、目标任务

规范医疗保障制度安排,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进一步提升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工作的质量效益。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救助对象范围

《通知》明确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等社会救助的城乡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个自然年度内家庭支出医疗费用较高,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商业保险报销赔付和各种救助后,家庭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符合相关因病致贫家庭认定条件的,给予医疗救助。

(二)细化完善认定条件

实行按申请家庭医疗费用支出情况进行救助,重申医疗费用支出为在医保定点机构发生的医保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同时,综合衡量申请家庭的家庭成员、收支水平、家庭财产等条件,参考《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45号)、《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京民社救发〔2018〕445号)相关内容执行,并将具体条款充实到《通知》当中。

(三)适度提高待遇标准

因病致贫家庭救助封顶线由8万元提升至15万元,救助比例仍按照3万元(含)以下30%、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以下40%、5万元以上50%的比例分段给予医疗救助,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四)科学规范工作程序

按照申请家庭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市(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审查,区医保中心审核,区医保局审批,区医保中心按照相关程序发放救助金的工作程序,办理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工作,同时,规范完善了相关申请办理表格。

此外,《通知》还从加强管理、优化流程、强化监督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同时对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

申请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人员费用发生时间在2023年1月1日(含)之后的,按照《通知》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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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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