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部署,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办发〔2022〕29号)的要求,中心在前期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助企纾困政策,支持企业持续经营。特出台本《通知》。
二、《通知》与2022年助企纾困支持政策有什么不同?
这次助企纾困支持政策是对去年相关政策的延续和优化。一是允许缴存单位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办理“降比”“缓缴”业务将持续实施。二是去年申请缓缴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较重或生产经营困难,缓缴到期后尚不能办理缓补缴的,中心再提供半年的缓冲期,企业可申请延长补缴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三是对未建制企业出台支持新政策,在兼顾企业职工享有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和保障企业持续经营的基础上,突破设区城市的缴存比例下限,允许企业开户后,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限最长为一年。低比例缴存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无需补缴。
三、企业如何申请政策支持?
有相应需求的企业,可登录“沈阳政务服务网”,通过“公积金服务”版块,线上申请相关业务办理。也可至缴存管理部进行柜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