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28
省市地区:山东,淄博市
发文机构: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淄人社发〔2022〕15号
发文日期:2022-09-0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经开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人社中心、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确保2022年9月30日前将调整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发放到位,各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工作情况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9号).pdf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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