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116号),南京市2021年上半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暂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暂按3368元执行。
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40元,同时每月缴纳10元大病医疗救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