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局属各科室,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皖医保秘〔2020〕132号)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及门诊用药目录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91号)文件要求,现将《滁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