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滁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07
省市地区:安徽,滁州市
发文机构: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滁医保发〔2022〕54号
发文日期:2023-01-17
执行日期:2023-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印发《滁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局属各科室,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皖医保秘〔2020〕132号)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及门诊用药目录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91号)文件要求,现将《滁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8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