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人力社保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15
省市地区:浙江
发文机构: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浙人社发〔2023〕8号
发文日期:2023-02-13
执行日期:2023-03-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印发《人力社保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要求,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我们制定了《浙江省人力社保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浙江省人力社保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流程图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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