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管委会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大病保险保障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17
省市地区:江苏,苏州市
发文机构: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苏园管〔2023〕60号
发文日期:2023-01-08
执行日期:2023-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大病保障能力和基金运行效率,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71号)、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苏州市大病保险保障政策的通知》(苏医保待医〔2022〕30号),结合园区实际,现就调整2023年园区大病保险保障政策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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