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直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经办银行:
根据2019年沈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统计数据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有关规定,2020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设定为21924元。
请有关单位抓紧进行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工作及相应的差额补缴工作,原则上应在8月底前完成。
特此通知。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