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8
省市地区:重庆,重庆市
发文机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7-2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

(一)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合并

1.办理条件 :

职工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且至少有一个个人账户在单位账户下继续缴存。

2.受理地点:

(1)主城区:工、农、中、建、交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3.办结时限 :

立等即办。

4.办理程序:

①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及合并人身份证原件,或由合并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一联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②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合并手续后,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回单》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单位或职工留存。

注意:办理前职工多个个人账户须均已调入同一单位账户下(办理要求详见业务指南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清册变更”版块);职工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应当先办理个人账户合并手续后,方能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

(二)离职职工个人账户合并

1.办理条件 :

职工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均已调出原单位且尚未调入新单位的。

2.受理地点: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江北办事处、九龙坡办事处、渝北办事处、南岸办事处、北碚办事处、全市任一分中心(铁路分中心除外),原在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也可在铁路分中心办理。

3.办结时限 :

立等即办。

4.办理程序:

(1)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一联到办事处(分中心)办理;职工能够提供从原单位调出时留存的《调出凭证》、与原调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任意一项材料的,不再需要原调出单位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须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办事处(分中心)按以下方式办理:

①能通过“重庆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到职工在原调出单位社保缴存情况的,办事处(分中心)按照职工现场查询到的社保缴存信息填写《职工社保缴存记录调查证明》,由职工本人、办事处(分中心)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办事处(分中心)业务专用章后,可作为多账户职工合并证明资料。

②无法通过“重庆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到职工在原调出单位社保缴存情况的,办事处(分中心)前台经办人员进行现场询问,填写《职工社保缴存记录调查证明》,由职工本人及中心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办事处(分中心)业务专用章后,可作为多账户职工合并证明资料。

(2)分中心(办事处)在办理合并手续后,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回单》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职工留存。

注意:职工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应当先办理个人账户合并手续后,方能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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