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有关工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7
省市地区:宁夏,中卫市
发文机构: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卫医保发〔2020〕65号
发文日期:2020-12-0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宁县、海原县、沙坡头区医疗保障局:

为了顺畅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收统支工作,根据《中卫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实施方案》(卫医保发﹝2020﹞6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级统收统支前的清算工作

(一)做实参保缴费核定工作(2020年12月30日前)。

1.积极与税务部门对接,做好2020年度职工医疗保险费的核定信息传送、核定征收对账工作。

2.将历年欠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及其欠费明细移交税务部门,以便税务部门做好清欠工作。

3.做好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工作,并及时划拨个人帐户。

4.做好辖区内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二)全面清算待遇支付(2021年1月10前)。

1.做好与县(区)域内协议医药机构的对账清算及跨省及区内异地就医费用的清算工作。

2.做好各项医疗保险个人待遇支付工作,做到各项待遇应支尽支。

3.做好2020年跨省、区内异地就医和大病保险费用的上解工作。

(三)做好基金财务账务处理(2021年1月10前)。

1.及时与财政、银行做好基金收入、支出、结余对账,做好各项基金账务处理工作。

2.做好各项基金应支未支费用的统计汇总工作。

3.将2018年至2020年三年年终业务统计报表和基金统计报表纸质件报市医保局,以便掌握全市各项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做好基金分配工作。

二、市级统收统支后的相关工作

(一)从2021年1月1日起,全市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支付所需基金全部从市级相应结余基金中向各县(区)拨付。

(二)为确保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及时支付,各县(区)应按规定将自治区财政预拨的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央、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于2021年1月份全部上解市财政专户。

(三)对各县(区)历年结余的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基金、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市医疗保障局将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在2021年3月底前进行审计清算。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市级统收统支工作,安排一名副局长负责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按照时间节点,逐条对照,如实提供数据资料,全面做好市级统收统支各项准备工作。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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