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深化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要求,结合相关政务服务事项设定依据的立改废释、经办服务模式升级等实际情况,对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进行调整优化,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福建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2版)
2.福建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2版)
3.福建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参考样表(2022版)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