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要求,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经中心2019年第六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自2019年6月1日起停止办理异地购买商品房全额付清房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特此通知。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