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办理异地购买商品房全额付清房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2
省市地区:新疆,乌鲁木齐市
发文机构: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05-10
执行日期:2019-06-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停止办理异地购买商品房全额付清房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要求,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经中心2019年第六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自2019年6月1日起停止办理异地购买商品房全额付清房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特此通知。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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