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职工单位缴费率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01
省市地区:西藏,拉萨市
发文机构:拉萨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6-08
执行日期:2015-10-13
废止日期:-
摘要: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职工单位缴费率

《西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的0.7%缴纳生育保险费,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按照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自2015年10月13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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