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告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09
省市地区:云南,昆明市
发文机构: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6-13
执行日期:2022-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告

各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继续加大对缴存职工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结合昆明市租房市场实际,经昆明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市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取消市场租房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缴存额的限制,将《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公积金〔2020〕109号)中“市场租房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租金,月提取金额上限为每户每月1500元整”调整为“市场租房月提取金额不超过月租金,月提取金额上限为每户每月1500元整”。上述调整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已按照市场租房原因办理过租房提取的缴存职工,其租赁时间包含或部分包含2022年1月1日以后的,可补提因月缴存额限制形成的差额部分资金。

三、办理渠道:可通过“昆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也可前往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办理。在可补提额度内无提取次数限制,补提办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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