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07-06-04
省市地区:浙江
发文机构: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浙劳社老〔2007〕80号
发文日期:2007-06-0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的通知

浙劳社老[2007]80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妥善解决2007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待遇问题,实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平稳过渡、合理衔接,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06]48号)和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浙劳社老[2006]142号)规定,按照“增加的逐步增加,减少的不减发”的原则,现就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通知如下:

2007年退休(退职)的人员,继续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2007年退休(退职)的人员,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高出部分按50%封顶。

各地应严格按照浙政发[2006]48号文件和浙劳社老[2006]142号文件的政策规定及本通知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2007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工作。


二〇〇七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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