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推进“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建〔2022〕7号)精神,加大对三孩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8月1日制发了《关于实施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22〕10号)。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推进“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建〔2022〕7号)
三、主要内容
我市三孩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确定;我市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按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本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四、文件实施时间
该文件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五、其他
具体细则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和解释。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