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事项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21
省市地区:云南,保山市
发文机构: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保公积金〔2023〕9号
发文日期:2023-04-03
执行日期:2023-04-03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进一步规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事项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切实减轻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负担,鼓励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共享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实现“住有所居”,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保山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个人缴存及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经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照企业职工可根据个人承受能力在国家规定的5%-12%范围内自主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部分及个人缴存比例部分均由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承担;缴存比例在每年1月份账户年检时可以调整一次,一经确定,在一个缴存年度内应保持不变。

二、为确保该项惠民政策尽快落地落实,2023年度有意愿下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于4月30日前到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业务窗口办理。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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