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10
省市地区:上海
发文机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沪公积金管委会〔2023〕7号
发文日期:2023-03-31
执行日期:2023-05-01
废止日期:2028-04-30
摘要: 关于本市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

关于本市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

沪公积金管委会〔2023〕7号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精神,现就本市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符合本市租赁提取规定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多子女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限额(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在本市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20%。其中,首套住房按本市公积金贷款差别化信贷政策认定。其他贷款条件按本市公积金贷款现行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所称“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积极推进线上、线下多渠道受理,方便职工办理提取手续。

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据本通知制订操作细则。

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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