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18
省市地区:江苏,苏州市
发文机构: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4-2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问: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答: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险(含门诊、门诊特定项目、大病住院)、生育保险等待遇享受与医疗保险申报缴费直接挂钩,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当月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纳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冻结个人账户,并暂停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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